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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创新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协调办法,护航新领域新业态发展
www.lx.luzhoupeace.gov.cn 】 【 2023-12-23 10:12:04 】 【 来源:四川在线

  近日,泸县编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联合印发《泸县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协调办法》,对协调主体、程序、督导等进行明确,为解决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提供运行机制保障。


  截至目前,泸县已新明确电子烟花、医药企业生产线技改项目、机动车洗车场等8个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牵头部门,全链条细化电竞酒店、醇基燃料、电动自行车、室内冰雪场所、卡丁车、非煤矿山、休闲渔业、托育机构等8个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开展新业态新领域专项巡查5次,初步构建起安全生产职责明晰、履职尽责“前端+后端”闭环管理体系。


  据了解,此《办法》明确县委编办作为牵头部门,对分工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导;明确县应急局作为具体承办部门,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上级文件要求,拟订全县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县司法局作为协作配合部门,负责派员参加协调(协商)会议,根据部门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争议事项提出协调建议。


  另外,对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新兴行业领域,有上级文件明确监管职责的,原则上按照上下一致的要求明确监管职责。没有上级文件明确的,县应急局按照“三管三必须”“业态相似、业务相似”“谁靠近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原则,明确牵头部门,并由牵头部门提出监管职责分工建议。


  泸县应急管理局将新行业新业态作为安委会季度巡查必查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并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对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职责履职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提醒敦促、警示约谈。对具体监管分工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县应急局先行组织协商。部门协商未达成一致的,由县委编办按程序组织协调,县司法局参与并提出协调意见;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县应急局会同县委编办按程序提交县政府裁决。


  (林圣)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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