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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年 长江流域19省(区、市)法院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45万余件
www.lx.luzhoupeace.gov.cn 】 【 2025-05-29 18:00:38 】 【 来源: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

  5月28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在重庆召开的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上获悉,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年来,长江流域19省(区、市)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45.74万件,包括刑事案件8.59万件、民事案件22.92万件、行政案件14.23万件,其中,各类主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88万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26件,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始终以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制定、修订环境污染犯罪、生态环境侵权、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司法解释22件;发布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指导意见5件;发布包括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公益诉讼等专题指导性案例45件,不断丰富完善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裁判规则。

  

  同时,人民法院主动把对环境的司法保护从审判阶段延伸至判后环境修复阶段,长江流域各级法院在三江源、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共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717个,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功能及时有效恢复。人民法院助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有力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长江流域各级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构、组织982个,重庆、南京、昆明、郑州、成都、合肥专设环境资源法庭,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地、特色产业地等区域设立专业法庭、巡回审判站,形成覆盖全流域、系统完整的专业化审判组织体系。流域内各地各级法院搭建三江源、秦岭沿线、三峡生态长廊、大熊猫国家公园、环丹江口水库等多个跨省司法协作平台,共签订司法协作协议343份。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收录包括长江保护在内的中国环境司法案例4批45件和司法报告8部,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中国司法方案。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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