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年我们祖孙三人风里来雨里去,这次终于有了一个真正的‘家’,真的是感谢,太感谢你们了!”涂阿姨眼眶泛红,随后深深地向众人鞠躬致谢。近日,泸县检察院联合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涂阿姨进行回访。看到舒心的居住环境和涂阿姨脸上真挚的笑容,承办检察官心里终于踏实了。
就在一个月前,泸县检察院“连心桥”特殊群体保护检察服务中心接访了正处于生活困境的涂阿姨。“我年纪大了,还带着两个外孙女,就想有个安稳的地方住。”涂阿姨反映,她曾经与周大爷共同构建了家庭,命运的波折让两人在2015年分道扬镳。离婚后,两个外孙女随其一起生活,但周大爷却一直拒绝他们进入共有房屋居住。无奈之下,涂阿姨带着两个外孙女在住房附近搭建了一个简陋的临时窝棚居住。
“我老了无所谓,但我外孙才十几岁,妈妈不闻爸爸不问,看现在住的地方,真的造孽!”涂阿姨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但由于矛盾积累久远、问题复杂,涂阿姨的居住问题并未得到妥善解决。
绝望之际,涂阿姨来到检察院寻求帮助。“我跟他根本沟通不了,当初法院判的就是共有的房子,凭啥子我不能住,我要起诉他!政府你们帮帮我们。”
承办检察官感受到涂阿姨的急切与无助。鉴于涂阿姨已经60多岁,文化程度不高,诉讼能力较弱,检察机关决定对其支持起诉申请予以受理。
受案后,泸县检察院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居住条件十分简陋,对比旁边的共有住房显得摇摇欲坠,存在很多安全隐患。”检察官实地查看了涂阿姨现在的居住环境和家庭共有住房。并通过走访县妇联、司法所以及涂阿姨所在村社干部和邻居,深入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在整个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许多关于涂阿姨艰辛生活的故事。
经查,涂阿姨、周大爷育有一女,女儿多年前外出未归,至今下落不明。这个共有住房是三人在2006年共同修建的,2015年涂阿姨与周大爷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房屋就被确认为家庭共同财产。
从法律上来说,涂阿姨享有房屋所有权,周大爷一直拒绝并阻扰涂阿姨进入居住,侵害了涂阿姨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法院已经判决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想要再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实际意义不大,还可能面临执行难题,难以满足涂阿姨真正的合理诉求。
为从源头上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承办检察官决定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鉴于该案矛盾纠纷积累已久,双方积怨颇深。在开展和解工作之前,县检察院向县妇联就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并通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E通平台将情况推送给了涂阿姨所在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他们共同参与到该案矛盾纠纷化解中来。
检察机关组织大家联合成立了和解工作专班,通过会商和研判,了解矛盾双方的诉求,细致剖析争议的焦点,制定专门的和解工作方案。最后,大家一致决定到涂阿姨家中开展现场化解。
在现场和解过程中,和解专班综合运用“和解五法”调解策略。首先利用“背靠背法”,为双方提供独立的空间以冷静思考,减少情绪冲突;同时,运用“情义融化法”,讲讲情分、说说理儿,引导双方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让亲情等正面情感成为化解矛盾的催化剂;再结合“利益平衡法”,深入分析双方权益诉求,通过适当的方案调整,使双方权益达到最大化平衡。
在和解专班的努力下,经过多轮调解,涂阿姨和周大爷终于愿意坐在一起,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周大爷表达出自己的苦衷:“我不是不想让她回来住,只是有些误会和隔阂。”双方的心结逐渐解开,开始为各自的未来考虑。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改造,涂阿姨承担改造费,二人实现分层居住。涂阿姨和外孙女住进二楼,周大爷继续居住在一楼。他们分别从各自大门进入各自楼层,拥有独立的生活空间,互不干扰。
近日,涂阿姨向泸县检察院提出撤回支持起诉申请。至此,一起长达九年的家庭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检察机关积极运用“和解五法”做实“检护民生”的生动实践。办案检察官强调,“办理涉特殊群体家庭纠纷类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化解矛盾是核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充分运用‘和解五法’,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民事检察和解工作还需主动融入地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力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