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耕地保护过程中,行政机关主要通过卫星图斑来确定耕地是否被违规占用。实际上,当一些耕地被用于种植非农作物,如草坪等,尽管表面也有绿色覆盖,但卫星图斑技术有时难以准确识别。在“检察长+田长”巡查过程中,就发现了这样一起线索。
这里地处沱江边,地势开阔平整,土地肥沃湿润,是一个适合农业生产的风水宝地!“这农村里怎么有那么大一片绿油油的草地呢?像足球场一样,比足球场还大!”通过图斑并没有发现这一违法行为,泸县检察院迅速开展立案调查。
通过走访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等方式,检察官了解了事情的始末。原来,该村的354户村民将村内的418亩永久基本农田承包给了某公司,该公司将这些农田全部用于种植草坪,然后售卖草坪从中获利。然而,由于长期反复种植和收割草坪,土壤层被一层一层带走,耕地的耕作层遭到严重破坏,耕地生产能力也大幅下降。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属地政府履行基本农田非农化监管职责不到位,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县检察院随即向属地政府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该公司违法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公司违法行为进行处置,立即恢复耕地功能。
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了合同未到期、村集体利益受损、恢复成本大等多方面的阻力。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护耕地是“国之大者”,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不动摇是每个人的责任。县检察院及时向县人大、县政协通报案件办理情况,人大、政协分别组织专项视察、整改工作会等,共同督促地方政府整改落实,推动耕地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
同时,为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县检察院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希望其加强“卫星执法图斑整改专项治理”监督。此外,还积极推动《加强耕地保护巡查工作办法》的制度落地,从源头上堵塞耕地非农化监管漏洞。截止2023年2月,公司的土地承包合同已经解除,被非农化占用的418亩永久基本农田也已经全部收回。
土地虽已收回,但是耕种功能已经严重受损。若直接退还给村民自行耕种,必将损害村民的利益。为了快速恢复耕种功能并保护村民利益,县检察院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多次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商讨研究土地处置方案。
最终,在与县工商联的“双蓝同心”共建机制下,成功将土地流转给了一家大型公司,主要种植玉米和高粱。至此,耕地功能得到了恢复,村民利益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2024年6月25日是第34个全国土地日,泸县检察院将持续聚焦耕地保护,依法立案办理涉及占用耕地建房、耕地非农化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使用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以实际行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
检察官释法
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