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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出动,价值数万元的财产保住了
www.lx.luzhoupeace.gov.cn 】 【 2025-09-25 20:59:27 】 【 来源:泸县人民法院

  “我是张某川,我的被执行人四川新某某材料公司存在仓库的铝锭以及原材料正在被转移,请你们立刻采取行动!”


  2025年9月12日下午16时许,泸县法院“执行110”指挥中心接到电话,在核实来电信息后立刻下派任务,由两名执行员与两名法警组成执行小组前往长宁县石榴村。


  晚6点,执行干警赶到石榴村,发现新某某公司门口已停靠2辆车堵门,公司后院内已聚集多人。经询问,聚集在此的人均声称是新某某公司的债权人,聚集在此的目的是将新某某公司的产成品铝锭及原材料拉走以物抵债。眼见情势非常紧急,执行干警立刻分为两组,一组负责办理保全手续,一组负责为在场的债权人进行释法说理。其中有一位男士情绪较为激动,拒绝执行员打开其中一个装有铝锭的车间,并声称该车间内的铝锭应归其所有,态度十分强势,执行员立刻对他进行普法教育,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


  “我们能理解各位债权人的心情,但采取私自聚众、强行占有等方式是不可取的,想要尽快实现债权,合理合法合规是必要条件,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真正维护自身权益。”负责本次保全工作的执行员释明道。经过半个小时的释法说理,该男子终于同意让执行员打开库门对其中的铝锭进行清点、查封。在执行员们反复沟通释明后,其他债权人也陆续对法院的保全工作表示理解、支持,不再阻碍执行工作,并表示之后会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来维权。两小时后,执行人员完成了涉案财产的保全工作,下一步本案将进入审判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形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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